南教发(师)〔2021〕47号
关于做好南海区2021年度区直学校教师学历教育转换学时申请工作的通知
各区直属学校:
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》的规定:教师参加在职学历教育,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,凭就读院校出具的合格成绩单(或学时证明),可将学历教育学时转换为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(下简称“转换学时”)。各区直属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《南海区教师申请学历教育转换学时的管理办法》做好2021年度教师学历教育转换学时的认定工作,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“转换学时”的类别和学时计算
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学历教育学时可以作为“转换学时”。转换学时类别按所学专业进行分类,其中:
专业课“转换学时”:取得学历教育学时的专业为教育类专业或者是对口专业。实际学时数在42学时以下的,按实际学时计算;实际学时数超过42学时的,按42学时计算。
选修课“转换学时”:取得学历教育学时的专业非教育类专业,且与从事专业不对口。实际学时数在12学时以下的,按实际学时计算;实际学时数超过12学时的,按12学时计算。
二、“转换学时”的申请流程
区直学校教师申请“转换学时”的流程为:个人申请→学校认定→区教师发展中心申报。流程中每个环节按照区教育局制定的《南海区教师申请学历教育转换学时的管理办法》的具体要求执行。不允许教师个人进行专业课“转换学时”和选修课“转换学时”的申报。
三、“转换学时”申请人的材料要求
1.学籍证明: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(两份打印件)。
2.学历教育学时证明:2021年度成绩单或学时证明(原件及两份复印件),材料中须盖有就读院校单位公章。
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可通过“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学信网)”(www.chsi.com.cn)中的“学信档案”栏目进行申请,成功申请后可实时生成报告,并且可以多次打印。
四、“转换学时”认定部门的工作要求
教师所在学校为“转换学时”的认定部门,需做好以下工作:
1.认定和收取申报材料。学校根据《南海区教师申请学历教育转换学时的管理办法》的具体要求认定教师提交的材料、转换学时的类别和学时数。对认定通过的材料,按以下要求处理:
直接收取学籍证明;教师提交的“学历教育学时证明”,原件退回给教师,在复印件上注明“复印件与原件相符”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2.填报《汇总表》。学校按要求填写《南海区中小学教师(含幼儿园、中职)学历教育学时审核情况汇总表》(专业学时和选修学时分开制表)。
3.材料报送。教师所在学校需报送以下材料:
(1)纸质版:专业学时和选修学时的汇总表(分开制表,须盖单位公章)(各1份);学籍证明(每人1份);学历教育学时证明(每人1份)。
(2)电子版:专业学时和选修学时汇总表的电子版(分开制表)。
五、“转换学时”材料报送的时间安排
材料报送时间(含纸质版和电子版):2022年1月14日前。
纸质版材料送交地址:南海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(南海区教师发展中心)504室。
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:nh440605@vip.163.com,发送邮件主题名称要求为:2021年转换学时汇总表+学校名称。
请各学校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截点上报,逾期将不受理相关申报!
联系人:杨老师,联系电话:86310726
附件1:《南海区教师申请学历教育转换学时的管理办法》
附件2:南海区中小学教师(含幼儿园、中职)学历教育学时审核情况汇总表
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
(佛山市南海区教师发展中心)
教师发展部
2021年12月7日